本中心接管「行天宮站、敦煌、萬隆站、新興、大龍峒、景文、金龍、洲美、大橋頭、健康、瑞光、青年一期等12處社會住宅」,租金繳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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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發文字號:臺北住都住服字第1110011139號
主旨:本中心接管行天宮站、敦煌、萬隆站、新興、大龍峒、景文、金龍、洲美、大橋頭、健康、瑞光、青年一期等12處社會住宅,租金繳費事宜。
依據:依111年6月10日北市都服字第1113045088號、111年6月24日北市都服字第1113050106號、111年7月13日臺北住都住服字第1110010871號公告及臺北市社會住宅租賃契約書第4條及第5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原111年7月份(健康、瑞光、青年一期社宅除外)、8月份、9月份繳費期限延長至111年9月30日止,於期限內繳費者免計收違約金,敬請承租戶依期限繳費。
二、持單繳費承租戶,自111年8月1日起原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所開立之白、黃繳費單作廢,請持單承租戶改持本中心提供之粉色繳費單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