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 112/6/5– 112/6/20【綜合事業部2名、行政管理部4名、資產經營部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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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人員招募公告



機關名稱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徵才類別

一、綜合事業部2名:

  1. 都更財務類:專案規劃師1名
  2. 都更規劃類:資深規劃師1名

二、行政管理部4名:

  1. 資訊室:組長1名
  2. 財會組:組長1名、行政專員1名、助理行政專員1名

三、資產經營部8名:

  1. 社宅管理:資深規劃師1名、專案規劃師2名、規劃師1名
  2. 招租管理:資深規劃師1名、專案規劃師2名、規劃師1名

應徵截止日期

自112年6月5日至 112 年6月20日

工作地點

臺北市

聯絡人及 聯絡電話

陳小姐,電話:02-25161855 分機611

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

(一)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含照片及表內各項填寫文件)。

(二)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服務及經歷證明文件(服務證明:附投保證明文件、經歷證明:請載明承辦案件及負責工作)。

(四)最近6個月內或上份工作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

(五)其他相關附件(相關證照、檢定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等)。

二、 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及相關內容請以中文書寫,建議字體大小以14號字標楷體繕打。

三、相關資料影本,於公告截止日下午16:30截止前應徵以Email寄送到本中心信箱(hr@turc.org.tw) 。本次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不接受紙本郵寄報名。

四、限投遞一部門一個職稱,面試時,若經招募委員評估應徵者適合另一職稱時,得以經應徵者同意變更原應徵之職稱。

五、應徵者聯絡方式應填寫有效聯絡方式,須填寫行動電話及Email,以通知面試及結果。如應徵者聯絡方式無效,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六、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本中心)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應徵文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由本中心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面試需本人親赴面試,面試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寄送正本,由本中心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面試需本人親赴面試,面試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各部門職缺及各項工作內容

一、綜合事業部:

(一)都更財務類:專案規劃師1名

1.工作內容:

(1). 辦理都市更新規劃事項:

i. 公辦都更前期規劃評估可行性、都更財務計算、權利變換試算、擬定估價條件、地上權評估、不動產市場分析調查等作業。

ii. 投資個案都市更新事業之可行性估算。

iii.熟悉都市更新及建築相關法令之檢討及申請流程,以完成前期劃定更新地區、適宜性評估及指定擔任實施者。

iv.辦理公辦都更專案執行、介面整合、專案進度控管、公聽會或說明會執行、擬訂都市更新計畫案、都市計畫變更案、事權計畫案相關規劃報告書撰寫及程序辦理。

v.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實施必要之事務,包含容積獎勵申請預估、財務試算、共同負擔提列、選配作業等相關事務及會議。

(2). 辦理都市更新整合事項:

i. 辦理範圍內土地、建物所有權人、相關權利人溝通協調及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調查,需地方鄰里拜訪並配合所有權人時間。

ii.辦理範圍內之低收入戶或弱勢者、土地或建築物承租人、地上權人、違章建築戶及權利變換關係人,釐清其權利義務關係並提供協助。

(3). 辦理公開評選實施者或出資人相關之公開招商作業,包含招商計畫、說明會、招商文件撰寫、履約管理等相關事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都市更新事業相關業務。

2.專業技術條件:

(1). 需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工作經驗且具備一般鑑價或權利變換估價之經驗。

(2). 做事細心謹慎、主動積極可獨立作業。

(二)都更規劃類:資深規劃師1名

1.工作內容:

(1).辦理都市更新規劃事項:

i. 公辦都更前期規劃評估可行性、都更財務計算及權利變換試算等作業。

ii. 辦理範圍內之低收入戶或弱勢者、土地或建築物承租人、地上權人、違章建築戶及權利變換關係人,釐清其權利義務關係並提供協助。

iii.辦理公辦都更專案執行、介面整合、專案進度控管、公聽會或說明會執行、擬訂都市更新計畫案、都市計畫變更案、事權計畫案相關規劃報告書撰寫及程序辦理。

iv.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實施必要之事務,包含容積獎勵申請預估、財務試算、共同負擔提列、選配作業等相關事務及會議。

(2).辦理都市更新整合事項:

i.辦理範圍內土地、建物所有權人、相關權利人溝通協調及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調查,需地方鄰里拜訪並配合所有權人時間。

ii.辦理範圍內之低收入戶或弱勢者、土地或建築物承租人、地上權人、違章建築戶及權利變換關係人,釐清其權利義務關係並提供協助。

(3). 辦理公開評選實施者或出資人相關之公開招商作業,包含招商計畫、說明會、招商文件撰寫、履約管理等相關事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都市更新事業相關業務。

2.專業技術條件:

(1).做事細心謹慎、主動積極需獨立作業。

(2).對都市更新有興趣、熱誠、願意從事公辦都更事務,具有都市更新土地開發、都市更新規劃事務與地主溝通洽談經驗者尤佳。

(3).曾經辦理都市更新或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及其他土地開發模式,全生命週期執行經驗。熟悉都市更新作業,包括但不限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作業,撰擬都市計畫草案,曾於建設公司或都更規劃公司服務經驗者尤佳。

(三)面試時,經面試委員評估面試者適合另一職稱時,俟徵求面試者同意後,本中心得以變更原應徵之職稱錄取。

二、行政管理部:

(一)資訊室:組長1名

1. 工作內容:

(1). 負責擬定資訊策略目標,推動與執行整體資訊發展與應用。

(2). 負責資訊資源之規劃、建置、管理與優化資訊軟硬體配置。

(3). 規劃資料庫系統環境、管理資料庫安全,系統管制、備份及權限設定。

(4). 負責資訊設備管理及網路效能管理。

(5). 規劃、制訂資安架構,並維護資訊系統安全運作。

(6). 負責資訊預算編列、成本分析及執行。

(7). 專案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規劃、執行。

2. 專業技術條件:

(1).熟悉現代系統架構的設計和實現方法。

(2).熟悉各種資訊安全問題和解決方法。

(3).具備程式設計開發及管理經驗。

(4).具備建立和管理資料庫的能力。

3.其他條件

(1). 具備7年以上資訊相關經驗及5年以上管理經驗。

(2).個性積極主動,善溝通協調,富有工作熱忱。

(二)財會組:組長1名

1.工作內容:

(1).擬定會計政策供經營分析和稅務規劃,編制會計制度及修訂。

(2).規劃及檢討會計作業流程,並覆核各項會計作業。

(3).覆核財務報表,並檢討各單位營運及預算執行狀況。

(4).年度預算編製、審查與管控及執行分析。

(5).會計師對應窗口及財稅簽證資料準備。

(6).配合內稽內控查核。

(7).董事會議程及資料編撰規劃管理。

(8).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熟悉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準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稅務法令及各項相關法令。

(2). 具審計事務所查帳經驗或高階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經驗者佳。

3.其他條件:

(1).具備7年以上會計審查相關經驗及5年以上管理經驗。

(2).嚴謹細心、具獨立思考與作業能力,抗壓性高,勇於接受挑戰。

(3).對工作具有熱情,願意投入更多時間心力達成工作目標。

(4).具公部門會計、審計、主計等相關作業經驗佳。

(三)財會組:行政專員1名

1.工作內容:

(1).辦理本中心會計帳務、預決算編列、內部審核、配合會計師及監督機關查帳等會計相關業務。

(2).配合內稽內控查核。

(3).董事會會議程資料彙整。

(4).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曾任會計事務所審計工作3年以上。

(2).曾任營建業財會單位,熟悉營建會計佳。

(3).具ERP導入經驗佳。

3.其他條件:

(1).具備3年以上會計審查相關經驗。

(2).嚴謹細心、具獨立思考與作業能力,抗壓性高,勇於接受挑戰。

(3).對工作具有熱情,願意投入更多時間心力達成工作目標。

(4).具公部門會計、審計、主計等相關作業經驗佳。

(四)財會組:助理行政專員1名

1. 工作內容:

(1).辦理一般現金收付作業及銀行往來作業。

(2).管理零用金撥補、結算零用金及製作銀行調節表等行政庶務。

(3).營業稅申報、各類所得扣繳及申報。

(4).協助收取、退還保證金(書,函)作業。

(5).配合會計師查帳作業。

(6).主管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擔任財務會計或出納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2).熟悉銀行臨櫃辦理業務及匯款相關作業。

(3).熟知各類扣繳相關法令規定。

3. 其他條件:

(1).具備2年以上會計審查相關經驗。

(2).細心、溝通能力強、樂於團隊合作且情緒管理佳

(3).具公部門會計、審計、主計等相關作業經驗佳。

三、資產經營部:

(一) 社宅管理:資深規劃師1名

1. 工作內容:

(1). 社會住宅業務之營運駐點管理等相關事宜。

(2). 負責協助都更房地分回後之管理使用。

(3). 督導暨管理合約廠商。

(4). 住戶意見受理與回覆

(5). 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 具社宅、國宅資產營運管理或物業經營管理實務6年且實際管理1,000戶以上經驗,能帶領團隊運作者。

(2). 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 具建設公司、房仲營業單位、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者。

(二) 社宅管理:專案規劃師2名

1. 工作內容:

(1).社會住宅業務之營運駐點管理等相關事宜。

(2).負責協助都更房地分回後之管理使用。

(3).住戶意見受理與回覆

(4).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具社宅、國宅資產營運管理或物業經營管理實務4年且實際管理300-500戶以上之經驗,能獨立運作者。

(2).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具建設公司、房仲營業單位、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者。

(三)社宅管理:規劃師1名

1. 工作內容:

(1).社會住宅業務之營運駐點管理等相關事宜。

(2).負責協助都更房地分回後之管理使用。

(3).督導暨管理合約廠商。

(4).住戶意見受理與回覆

(5).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具社宅、國宅資產營運管理或物業經營管理實務2年且有實際執行100戶以上之經驗。

(2).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四) 招租管理:資深規劃師1名

1. 工作內容:

(1).執行社會住宅及市有(一般)資產招(退)租及前中後相關作業。

(2).協助社會住宅及都更房地分回後之使用管理。

(3).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具社宅、國宅登記、審查、抽籤、選屋、簽約公證等實務經驗6年且實際執行1,000戶以上經驗,能帶領團隊運作者。

(2). 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招租簽約、帳務催收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具建設公司、金融保險、房仲營業單位、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

(五)招租管理:專案規劃師2名

1.工作內容:

(1).執行社會住宅及市有(一般)資產招(退)租及前中後相關作業。

(2).協助社會住宅及都更房地分回後之使用管理。

(3).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 具社宅、國宅登記、審查、抽籤、選屋、簽約公證等任一實務經驗4年且實際管理300-500戶以上經驗,能獨立運作者。

(2).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招租簽約、帳務催收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具建設公司、金融保險、房仲營業單位、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

(六)招租管理:規劃師1名。

1.工作內容:

(1).執行社會住宅及市有(一般)資產招(退)租及前中後相關作業。

(2).協助社會住宅及都更房地分回後之使用管理。

(3).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具社宅、國宅登記、審查、抽籤、選屋、簽約公證等任一實務經驗2年且實際執行100戶以上經驗。

(2).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招租簽約、帳務催收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應徵人員請在履歷表上備註相對應應徵類別

各類職務學經歷條件

一、組長: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六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八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八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十年以上。

(三)需具擔任主管經驗。

二、資深規劃師: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四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六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六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八年以上。

(三)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八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十年以上。

三、專案規劃師、行政專員: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三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五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五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七年以上。

(三)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七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九年以上。

四、規劃師、助理行政專員: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一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三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或專科,具相關經歷二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四年以上。

各職務薪資

一、面議

二、組長 85,600元~107,200元

三、資深規劃師64,300元~83,200元

四、專案規劃師、行政專員47,800元~62,200元

五、規劃師、助理行政專員32,700元~46,200元

備註

一、於到職後依工作性質於三個月後考核是否勝任工作,若無法勝任工作依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予以資遣。

二、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函後,應於指定時間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且未經本中心同意而延後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三、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四、應徵者所提供之學、經歷及其他資料內容,保證均屬確實,並無欺騙、隱匿、作假之情形。錄取後如發現有不實之處,願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議處,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錄取者須同意簽署「個人資料查證徵信同意書」,以供本中心必要時得為查證及徵信,並建立個人檔案基本資料,以作為人事內控機制及本中心辦理委託案件或受託公開徵求相關廠商或專業技師之甄選程序時,應否迴避之參考資料。

六、本中心僱用人員應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員工注意及迴避原則」之規定(詳如應徵資料表)。 

下載附件:附錄 應徵基本資料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