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 112/7/26– 112/8/9【綜合事業部3名、資產經營部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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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人員招募公告
機關名稱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
徵才類別 | 一、綜合事業部3名:
二、資產經營部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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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截止日期 | 自112年7月26日至 112 年8月9日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 |
聯絡人及 聯絡電話 | 陳小姐,電話:02-25161855 分機611 | ||
應徵方式 | 一、意者請檢具: (一)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含照片及表內各項填寫文件)。 (二)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服務及經歷證明文件(服務證明:附投保證明文件、經歷證明:請載明承辦案件及負責工作)。 (四)最近6個月內或上份工作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 (五)其他相關附件(相關證照、檢定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等)。 二、 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及相關內容請以中文書寫,建議字體大小以14號字標楷體繕打。 三、相關資料影本,於公告截止日下午16:30截止前應徵以Email寄送到本中心信箱(hr@turc.org.tw) 。本次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不接受紙本郵寄報名。 四、限投遞一部門一個職稱,面試時,若經招募委員評估應徵者適合另一職稱時,得以經應徵者同意變更原應徵之職稱。 五、應徵者聯絡方式應填寫有效聯絡方式,須填寫行動電話及Email,以通知面試及結果。如應徵者聯絡方式無效,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六、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本中心)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應徵文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由本中心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面試需本人親赴面試,面試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寄送正本,由本中心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面試需本人親赴面試,面試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
各部門職缺及各項工作內容 | 一、綜合事業部: (一)都更財務類:專案規劃師1名 1. 工作內容: (1). 辦理都市更新規劃事項:
(2). 辦理都市更新整合事項:
(3). 辦理公開評選實施者或出資人相關之公開招商作業,包含招商計畫、說明會、招商文件撰寫、履約管理等相關事務。 2. 專業技術條件: (1). 需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工作經驗且具備一般鑑價或權利變換估價之經驗。 3. 學歷條件 :限都市計畫、建築、地政等相關科畢業。 (二)都更規劃類:資深規劃師1名 1.工作內容: (1).辦理都市更新規劃事項: i. 公辦都更前期規劃評估可行性、都更財務計算及權利變換試算等作業。 (2).辦理都市更新整合事項: i. 辦理範圍內土地、建物所有權人、相關權利人溝通協調及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調查,需地方鄰里拜訪並配合所有權人時間。 (3). 辦理公開評選實施者或出資人相關之公開招商作業,包含招商計畫、說明會、招商文件撰寫、履約管理等相關事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都市更新事業相關業務。 2.專業技術條件: (1).做事細心謹慎、主動積極需獨立作業。 (2).對都市更新有興趣、熱誠、願意從事公辦都更事務,具有都市更新土地開發、都市更新規劃事務與地主溝通洽談經驗者尤佳。 (3).曾經辦理都市更新或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及其他土地開發模式,全生命週期執行經驗。熟悉都市更新作業,包括但不限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作業,撰擬都市計畫草案,曾於建設公司或都更規劃公司服務經驗者尤佳。 3.學歷條件:限都市計畫、建築、地政等相關科畢業。 4.經面試後經歷條件不及工作內容需求,本中心得以專案規劃師職位通知錄取。 (三)都更規劃類:專案規劃師1名 1.工作內容: (1).辦理都市更新規劃事項: i. 公辦都更前期規劃評估可行性、都更財務計算及權利變換試算等作業。 (2).辦理都市更新整合事項: i. 辦理範圍內土地、建物所有權人、相關權利人溝通協調及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調查,需地方鄰里拜訪並配合所有權人時間。 (3). 辦理公開評選實施者或出資人相關之公開招商作業,包含招商計畫、說明會、招商文件撰寫、履約管理等相關事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都市更新事業相關業務。 2.專業技術條件: (1).做事細心謹慎、主動積極需獨立作業。 (2).對都市更新有興趣、熱誠、願意從事公辦都更事務,具有都市更新土地開發、都市更新規劃事務與地主溝通洽談經驗者尤佳。 (3).曾經辦理都市更新或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及其他土地開發模式,全生命週期執行經驗。熟悉都市更新作業,包括但不限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作業,撰擬都市計畫草案,曾於建設公司或都更規劃公司服務經驗者尤佳。 3.學歷條件:限都市計畫、建築、地政等相關科畢業。 4.經面試後經歷條件不及工作內容需求,本中心得以專案規劃師職位通知錄取。 二、資產經營部: (一) 不動產營運管理:專案規劃師1名 1. 工作內容: (1). 不動產營運管理成本分析。 (2). 不動產市場資訊之收集、建置、檢討與分析建議。 (3). 不動產產品開發策略及產品定位。 (4). 建築物(含物業管理)前期規劃。 (5).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 熟住宅法、社區營造、建築規畫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 (2). 熟悉Office電腦文書處理軟體及繪圖軟體 (如:Adobe Photoshop、CorelDraw、AutoCAD)。 (3). 具建設公司、房仲營業單位、物管公司或保險金融不動產部門等相關經驗。 (4). 具市場分析、建築規畫、都市計畫、地政經驗者2年以上尤佳。 3.學歷條件: 不動產、地政、建築、都市計畫相關之各院、系、組、所學士及以上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二) 長期修繕:專案規劃師1名 1. 工作內容: (1). 不動產長期修繕規畫擬定及分析。 (2). 不動產市場資訊之收集、建置、檢討與分析建議。 (3). 建築物生命週期的各項成本評估。 (4). 年度修繕預算估列。 (5).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 具工程採購、工程專案管理、建築機電設備修繕規劃管理等相關經歷至少其一經驗。 (2) 熟悉Office電腦文書處理軟體及繪圖軟體 (如:Adobe Photoshop、CorelDraw、AutoCAD)。 (3) 具建設公司、營造工程公司或保險金融不動產部門相關經驗。 (三)帳務管理:專案規劃師1名 1. 工作內容: (1). 社會住宅及市有(一般)資產帳務作業。 (2). 社宅營運與一般資產營運分算。 (3). 租金補貼請款。 (4). 內部財務月報製表。 (5). 年度預算編列。 2. 專業技術條件: (1). 具有不動產財會管理經驗者2年以上尤佳。 (2). 具不動產經紀、電腦軟體應用、會計事務、會計資訊證照者尤佳。 (3). 熟悉Office電腦文書處理軟體及運算統計軟體。 (4). 曾任職於建設公司、租賃公司或其他不動產相關公司或事務所資產管理等相關經驗,具備協調溝通能力。 3.學歷條件:會計、財稅、財務等相關科系畢業。 (四) 帳務管理:規劃師2名 1. 工作內容: (1). 執行社會住宅及市有(一般)資產帳務作業。 (2). 社宅營運與一般資產營運分算。 (3). 租金補貼請款 2. 專業技術條件: (1). 熟悉Office電腦文書處理軟體及運算統計軟體。 (2). 具建設公司、房仲營業單位或政府機關(構)相關經驗為佳。 3.學歷條件: 會計、財稅、財務等相關科系畢業。 (五)社宅管理:資深規劃師1名 1.工作內容: (1). 社會住宅業務之營運駐點管理等相關事宜。 (2). 負責協助都更房地分回後之管理使用。 (3). 督導暨管理合約廠商。 (4). 住戶意見受理與回覆。 (5). 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 具資產營運管理或物業經營管理實務超過1,000戶經驗,有能帶領團隊運作者。 (2)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具建設公司、房仲營業單位、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者。 (4)具主管經驗者佳。 (六)社宅管理:專案規劃師2名。 1.工作內容: (1). 社會住宅業務之營運駐點管理等相關事宜。 (2). 負責協助都更房地分回後之管理使用。 (3). 督導暨管理合約廠商。 (4). 住戶意見受理與回覆。 (5). 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 具資產營運管理或物業經營管理經驗,能獨立運作者。 (2). 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 具建設公司、房仲營業單位、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者。 (七) 招租管理:資深規劃師1名 1. 工作內容: (1).執行社會住宅及市有(一般)資產招(退)租及前中後相關作業。 (2).協助社會住宅及都更房地分回後之使用管理。 (3).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具社宅、國宅登記、審查、抽籤、選屋、簽約公證等實務經驗6年且實際執行1,000戶以上經驗,能帶領團隊運作者。 (2). 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招租簽約、帳務催收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具建設公司、金融保險、房仲營業單位、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 (4). 俱主管經驗者佳。 (八)招租管理:專案規劃師2名 1.工作內容: (1).執行社會住宅及市有(一般)資產招(退)租及前中後相關作業。 (2).協助社會住宅及都更房地分回後之使用管理。 (3).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 具社宅、國宅登記、審查、抽籤、選屋、簽約公證等任一實務經驗4年且實際管理300-500戶以上經驗,能獨立運作者。 (2).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招租簽約、帳務催收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具建設公司、金融保險、房仲營業單位、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 (九)招租管理:規劃師1名。 1.工作內容: (1).執行社會住宅及市有(一般)資產招(退)租及前中後相關作業。 (2).協助社會住宅及都更房地分回後之使用管理。 (3).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具社宅、國宅登記、審查、抽籤、選屋、簽約公證等任一實務經驗2年且實際執行100戶以上經驗。 (2).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招租簽約、帳務催收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十)商用不動產招租暨估價:專案規劃師或規畫師1名 1.工作內容: (1). 執行不動產銷售、租賃及招商等事項。 (2). 負責協助都更房地分回後之管理使用。 (3). 資產營運管理等相關事宜。 2.專業技術條件: (1). 熟資產營運管理、租賃規劃管理。 (2). 具建設公司、保險不動產或商仲營業單位相關經驗。 3.學歷條件:不動產管理與開發經營、不動產估價、經濟、財務金融等相關科系畢業。 4.經面試後經歷條件不及工作內容需求,本中心得以規劃師職位通知錄取。 (十一)財產管理:專案規劃師1名 1.工作內容: (1). 財產總帳管理(含財產管理系統維護及折舊運算操作)。 (2). 財產般點規劃、執行和盈虧分析。 (3). 財產新增、拆分、處分、異動和報損等相關作業。 (4). 其他專案工作之執行與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具財產管理經驗3年以上。 (2)熟諳國有財產及市有財產相關法規、具公產管理相關實務經驗者佳、或有財產管理資料庫或系統導入經驗者佳。 (3). 認真、負責、善於溝通協調且有服務熱忱。 (4). 具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熟word、Excel及PowerPoint 等文書編輯簡報軟體及網路操作能力。 ※應徵人員請在履歷表上備註相對應應徵類別 ※相關經歷請於履歷填寫時具體說明實績及負責項目,如能提供佐證書面資料尤佳。 | ||
各類職務學經歷條件 | 一、資深規劃師: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四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六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六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八年以上。 (三)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八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十年以上。 二、專案規劃師: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三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五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五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七年以上。 (三)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七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九年以上。 三、規劃師: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一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三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或專科,具相關經歷二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四年以上。 | ||
各職務薪資 | 一、面議 二、資深規劃師64,300元~83,200元 三、專案規劃師、行政專員47,800元~62,200元 四、規劃師、助理行政專員32,700元~46,200元 | ||
備註 | 一、於到職後依工作性質於三個月後考核是否勝任工作,若無法勝任工作依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予以資遣。 二、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函後,應於指定時間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且未經本中心同意而延後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三、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四、應徵者所提供之學、經歷及其他資料內容,保證均屬確實,並無欺騙、隱匿、作假之情形。錄取後如發現有不實之處,願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議處,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錄取者須同意簽署「個人資料查證徵信同意書」,以供本中心必要時得為查證及徵信,並建立個人檔案基本資料,以作為人事內控機制及本中心辦理委託案件或受託公開徵求相關廠商或專業技師之甄選程序時,應否迴避之參考資料。 六、本中心僱用人員應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員工注意及迴避原則」之規定(詳如應徵資料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