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 113/3/5– 113/3/20【行政管理部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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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人員招募公告
機關名稱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
徵才類別 | 一、行政管理部: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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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截止日期 | 自113年3月5日至 113 年3月20日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 |
聯絡人及 聯絡電話 | 陳小姐,電話:02-25161855 分機520 | ||
應徵方式 | 一、 意者請檢具: 二、 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及相關內容請以中文書寫,建議字體大小以14號字標楷體繕打。 三、 相關資料影本,於公告截止日下午16:00截止前應徵以Email寄送到本中心信箱(hr@turc.org.tw) 。本次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不接受紙本郵寄報名。 四、 限投遞一部門一個職稱,面試時,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五、 應徵者聯絡方式應填寫有效聯絡方式,須填寫行動電話及Email,以通知面試及結果。如應徵者聯絡方式無效,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六、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本中心)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應徵文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由本中心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面試需本人親赴面試,面試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
各部門職缺及各項工作內容 | 一、 工作內容: 1.員工健康管理(員工健康檢查及資料保存、結果分析與風險評估、健康管理個案追蹤、員工關懷與健康指導...等)。 2.規劃與執行職安四大計畫(工作異常負荷、母性保護、人因工程、不法侵害)。 3.協助職場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4.健康促進方案與活動之策劃及實施。 5.提供勞工健康服務與作業環境改善建議。 6.櫃台服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 專業條件: 1. 具備護理師證照,面試時請攜帶護理師證照正本。 2. 具備有護理師資格及有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照。 三、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 國內公私立大專院學及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護理系畢業。 2. 熟護理疾病衛教、對於體檢報告及相關法規資訊了解。 3. 耐心細心、主動積極、善溝通協調與邏輯分析。 4.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資料分析與簡報)。
※相關經歷請於履歷填寫時具體說明實績及負責項目,如能提供佐證書面資料尤佳。 | ||
各類職務學經歷條件 | 一、 行政專員: (一) 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三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五年以上者。 (二) 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五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七年以上。 (三) 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七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九年以上。 二、 助理行政專員: (一) 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一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三年以上者。 (二) 大學學歷或專科,具相關經歷二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四年以上。 | ||
各職務薪資 | 一、 面議。 二、 行政專員49,712元~64,688元。 三、 助理行政專員34,008元~48,048元。 | ||
備註 | 一、 於到職後依工作性質於三個月後考核是否勝任工作,若無法勝任工作依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予以資遣。 二、 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函後,應於指定時間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且未經本中心同意而延後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三、 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四、 應徵者所提供之學、經歷及其他資料內容,保證均屬確實,並無欺騙、隱匿、作假之情形。錄取後如發現有不實之處,願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議處,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 錄取者須同意簽署「個人資料查證徵信同意書」,以供本中心必要時得為查證及徵信,並建立個人檔案基本資料,以作為人事內控機制及本中心辦理委託案件或受託公開徵求相關廠商或專業技師之甄選程序時,應否迴避之參考資料。 六、 本中心僱用人員應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員工注意及迴避原則」之規定(詳如應徵資料表)。 |
附件:應徵者基本資料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