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 113/3/25 - 113/4/9【派駐機關專案人員: 資深專案人員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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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人員招募公告
機關名稱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
徵才類別 | 派駐機關專案人員: 資深專案人員 1名 | ||
應徵截止日期 | 113年4月9日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 |
聯絡人及 聯絡電話 | 陳小姐,聯絡電話:02-2516-1855#520 (上班時間08:30-17:30) | ||
應徵方式 | 一、 應備文件:應徵者基本資料表,請從本表下方下載附件填寫。 二、 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4月9日16:00止。 三、 上班地點: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派駐機關)。 四、 報名及收件方式: 五、 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應徵文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面試需本人親赴面試,面試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
工作內容及資格 | 一、資深專案人員:1名 (一)工作內容: 1. 研擬公辦都市更新在地溝通行動、法令說明會及市府公辦都更政策推廣說明會等相關資料。 2. 執行在地溝通行動、說明會,協助公辦都更教育推廣業務。 3. 配合機關都市更新業務需求,研擬及分析相關議題,並製作相關提會資料、簡報及製作紀錄等。 4. 配合機關及上級主管機關交辦事項,及其他都市更新相關業務等。 (二)學經歷: 國內外建築、都計、地政、不動產、土木、法律、公共行政、社會學、新聞學等相關系所,研究所以上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為佳;或國內外建築、都計、地政、不動產、土木、法律、公共行政、社會學、新聞學等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相關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為佳;或曾於機關擔任其他相關職務達3年以上且表現良好者。 | ||
證照 | 具備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 ||
薪資 | 一、進駐機關服務期間:自錄取起至113年12月31日 。 二、薪資:每月基本薪資50,000元整,固定薪資,僱用期間不調整,專案人員屬:113年度臺北市整宅公辦都更駐地諮詢工作站。 | ||
備註 | 1. 本案為本中心履行: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委託案。契約之執行業務駐點人員,須於臺北市都市更新處駐點服務,僱用期間屆滿,僱用契約即為終止,僱用人員即應無條件離職,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請求發給資遣費。 2. 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函後,原則應於7日內辦理報到(歡迎提前報到),不得延後報到期間屆滿仍未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3. 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4. 應徵者所提供之學、經歷及其他資料內容,保證均屬確實,並無欺騙、隱匿、作假之情形。錄取後如發現有不實之處,願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議處。 5. 錄取者同意簽具「個人資料查證徵信同意書」,以供本中心必要時得為查證及徵信,並建立個人檔案基本資料,以作為人事之資料。 6. 錄取者須簽具員工利益迴避切結書。 |
附件:應徵者基本資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