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 113/8/1– 113/8/14【行政管理部1名、綜合事業部1名、資產經營部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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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人員招募公告



 

機關名稱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徵才類別

一、 行政管理部:財會組/出納類:助理行政專員1名

二、 綜合事業部:綜合企劃組/都更類:專案規劃師或規劃師1名

三、 資產經營部9名:

1. 帳務管理組/社宅帳務類:專案規劃師2名

2. 社宅管理組/社宅管理類:資深規劃師1名、專案規劃師2名、規劃師1名

3. 契約管理組/招租管理類:規劃師2名

4. 資產規劃組/不動產財產管理類:專案規劃師1名

應徵截止日期

自113年8月1日至113年8月14日

工作地點

臺北市

聯絡人及 聯絡電話

聯絡人:陳小姐、溫小姐

電    話:02-25161855 分機520、521

應徵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

(一) 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含照片及表內各項填寫文件)。

(二) 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服務及經歷證明文件(服務證明:附投保證明文件、經歷證明:請載明承辦案件及負責工作)。

(四) 最近6個月內或上份工作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

(五) 其他相關附件(作品集或相關證照、檢定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等)。

二、 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及相關內容請以中文書寫,建議字體大小以14號字標楷體繕打。

三、相關資料影本,於公告截止日下午16:00截止前應徵以Email寄送到本中心信箱(hr@turc.org.tw) 。本次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不接受紙本郵寄報名。

四、 限投遞一部門一個職稱,面試時,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五、 應徵者聯絡方式應填寫有效聯絡方式,須填寫行動電話及Email,以通知面試及結果。如應徵者聯絡方式無效,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六、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本中心)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應徵文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由本中心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面試需本人親赴面試,面試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各部門職缺及各項工作內容

一、行政管理部

(一)財會組/出納類:助理行政專員1名

1、 工作內容:

(1). 辦理一般現金收付作業及銀行往來作業。

(2). 管理零用金撥補、結算零用金及製作銀行調節表等行政庶務。

(3). 營業稅申報、各類所得扣繳及申報。

(4). 協助收取、退還保證金(書,函)作業。

(5). 配合會計師查帳作業。

(6). 主管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 擔任財務會計或出納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2). 熟悉銀行臨櫃辦理業務及匯款相關作業。

(3). 熟知各類扣繳相關法令規定。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 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學院之會計/財稅金融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2). 細心、溝通能力強、樂於團隊合作且情緒管理佳。

(3). 具公部門會計、審計、主計等相關作業經驗佳。

(4). 具備2年以上會計審查相關經驗者佳。

二、綜合事業部:綜合企劃組/都更類:專案規劃師或規劃師1名

1、 工作內容:

(1). 都市更新資料庫建置維護與分析報告撰寫。

(2). 業務報告及簡報彙編作業。

(3). 都市更新交流及相關活動辦理。

(4). 都市更新相關獎項參選。

(5). 官網資訊更新管理。

(6). 媒體/宣傳稿件及聯繫事務。

(7). 新聞蒐集、會議記錄製作。

(8). 都市更新政策、法令與相關措施之研究作業。

(9). 計畫案規劃、執行等計畫案相關行政事務。

(10).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及部門相關業務。

2、 專業技術條件

(1). 熟悉都市更新事業相關程序與法規。

(2). 對都市更新議題具敏銳度,對公共事務推動具熱忱。

(3). 資料統合歸納、調查、統計分析與報告撰寫能力。

(4). 簡報製作與文書編輯能力及 公文寫作能力。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 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學院之都市計畫、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相關之各院、系、組、所學士及碩士級以上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2). 具政府機關社會住宅、都市更新、都市計畫等相關單位或民間不動產業相關經歷者佳。

(3). 做事細心謹慎、工作溝通積極度高,主管交付作業配合度高。

三、資產經營部

(一)帳務管理組/帳務管理類:專案規劃師2名

1. 工作內容:

(1)社宅租金收繳及催收業務。

(2)各類租金補貼請款。

(3)內部財務月報製表。

(4)社宅預算編列,例行比較分析。

(5)社宅退租核算請款作業。

(6)回覆承租戶相關租金補貼問題。

(7)主管交付工作。

2. 專業技術條件

(1)具電腦軟體應用、會計事務、會計資訊相關經驗者尤佳。

(2)熟悉Office電腦文書處理軟體及運算統計軟體。

(3)熟悉帳款沖銷、應收收入及預收收入認列等相關作業。

(4)曾任職行政法人等相關經驗為佳,且具備協調溝通能力。

3.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學院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2)熟悉公文文書處理經驗尤佳。

(二)社宅管理組/社宅管理類:資深規劃師1名

1. 工作內容:

(1).社會住宅業務之營運駐點管理等相關事宜。

(2). 負責協助都更房地分回後之管理使用。

(3). 督導暨管理合約廠商。

(4). 住戶意見受理與回覆。

(5). 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 專業技術條件

(1). 具資產營運管理或物業經營管理實務超過500戶經驗,有能帶領團隊運作者。

(2). 熟公文撰寫、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 具建設公司、房仲營業單位或資產管理單位、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者。

(4). 具主管經驗者佳。

3.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 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學院之科系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三)社宅管理組/社宅管理類:專案規劃師2名

1.工作內容:

(1). 社會住宅業務之營運駐點管理等相關事宜。

(2). 負責協助都更房地分回後之管理使用。

(3). 督導暨管理合約廠商。

(4). 住戶意見受理與回覆。

(5). 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 具資產營運管理或物業經營管理實務經驗,能獨立運作者為佳。

(2). 熟公文撰寫、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 具建設公司、房仲營業或資產管理單位、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者為佳。

3.學經歷及其他條件: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學院科系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四)社宅管理組/社宅管理類:規劃師1名

1.工作內容:

(1). 社會住宅業務之營運駐點管理等相關事宜。

(2). 負責協助都更房地分回後之管理使用。

(3). 督導暨管理合約廠商。

(4). 住戶意見受理與回覆。

(5). 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 有熱忱投入資產營運管理,願意學習者。

(2). 熟公文撰寫、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 具建設公司、房仲營業或資產管理單位、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者為佳。

3.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學院科系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五)契約管理組/招租管理類:規劃師2名

1.工作內容:

(1) 配合團隊執行及規劃社會住宅及一般住宅相關作業。

(2) 配合辦理都更房地分回後及一般住宅簽約相關業務。

(3) 協助辦理社會住宅出租與審查等相關業務。

(4) 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具帶看屋、選屋、簽約公證等實務任一經驗尤佳,能配合團隊運作者。

(2)具備與他人清楚有效之溝通能力,熟悉招租簽約方面之流程,並熟諳社會住宅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具建設公司、房仲營業單位、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尤佳。

3.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學院科系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2)熟悉OFFICE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及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資產規劃組/不動產財產管理類:專案規劃師1名

1.工作內容:

(1).財產總帳管理(含財產管理系統維護及折舊運算操作)。

(2).財產盤點規劃、執行和盈虧分析。

(3).財產新增、拆分、處分、異動和報損等相關作業。

(4).其他專案工作之執行與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具財產管理經驗。

(2)熟諳國有財產及市有財產相關法規、具公產管理相關實務經驗者佳、或有財產管理資料庫或系統導入經驗者佳。

(3).認真、負責、善於溝通協調且有服務熱忱。

(4).具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熟word、Excel及PowerPoint 等文書編輯簡報軟體及網路操作能力。

3.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1).國內公私立大學及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學士或碩士以上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2).熟悉公文文書處理經驗。

※應徵人員請在履歷表上備註相對應應徵類別

※相關經歷請於履歷填寫時具體說明實績及負責項目,如能提供佐證書面資料尤佳。

各類職務學經歷條件

一、資深規劃師:

(一) 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四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六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六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八年以上。

(三)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八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十年以上。

(四)高中職學歷,具相關經歷十二年以上。

二、專案規劃師: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三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五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五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七年以上。

(三)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七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九年以上。

(四)高中職學歷,具相關經歷九年以上。

三、規劃師/助理規劃師: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一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三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二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四年以上。

(三) 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三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五年以上。

(四)高中職學歷,具相關經歷五年以上。

各職務薪資

一、面議

二、資深規劃師66,872~86,528元元

三、專案規劃師49,712元~64,688元

四、規劃師/助理行政專員34,008元~48,048元

備註

一、 於到職後依工作性質於三個月後考核是否勝任工作,若無法勝任工作依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予以資遣。

二、 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函後,應於指定時間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且未經本中心同意而延後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三、 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四、 應徵者所提供之學、經歷及其他資料內容,保證均屬確實,並無欺騙、隱匿、作假之情形。錄取後如發現有不實之處,願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議處,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 錄取者須同意簽署「個人資料查證徵信同意書」,以供本中心必要時得為查證及徵信,並建立個人檔案基本資料,以作為人事內控機制及本中心辦理委託案件或受託公開徵求相關廠商或專業技師之甄選程序時,應否迴避之參考資料。

六、 本中心僱用人員應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員工注意及迴避原則」之規定(詳如應徵資料表)。

附件下載:應徵資料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