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 113/9/5– 113/9/23【行政管理部:總務兼駕駛類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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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人員招募公告
機關名稱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
徵才類別 | 一、行政管理部:總務兼駕駛類(助理行政專員) | ||
應徵截止日期 | 自113年9月5日至113年9月23日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 |
聯絡人及 聯絡電話 | 聯絡人:陳小姐、溫小姐 電 話:02-2516-1855 分機520、521 | ||
應徵方式 | 一、 意者請檢具: (一) 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含照片及表內各項填寫文件)。 (二) 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服務及經歷證明文件(服務證明:附投保證明文件、無肇事紀錄證明)。 (四) 最近6個月內或上份工作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 (五) 其他相關附件(相關證照、檢定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等)。 二、 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及相關內容請以中文書寫,建議字體大小以14號字標楷體繕打。 三、 相關資料影本,於公告截止日下午16:00截止前應徵以Email寄送到本中心信箱(hr@turc.org.tw) 。本次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不接受紙本郵寄報名。 四、 限投遞一部門一個職稱,面試時,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五、 應徵者聯絡方式應填寫有效聯絡方式,須填寫行動電話及Email,以通知面試及結果。如應徵者聯絡方式無效,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六、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本中心)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應徵文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由本中心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面試需本人親赴面試,面試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
各部門職缺及各項工作內容 | 一、 工作內容: (一) 總務兼公務車駕駛。 (二) 公務車輛之清潔和例行維護保養工作。 (三) 協助總務事務性工作。 (四) 重要會議長官車輛引導。 (五) 負責高階主管日常公務各項行程接送及重要賓客接送相關事宜。 (六) 須能配合主管一般日常、晚間或例假日因公之行程用車需求及臨時調派。(此職務非屬正常上下班性質,請投遞應徵者,務必審慎評估及衡量) (七) 協助執行主管指派之臨時性事務工作。 二、 專業條件: (一) 行車駕駛經驗達10年以上,具職業小型車(含)以上駕照者尤佳。 (二) 具至少3年以上之高階主管座車駕駛經歷,熟悉進口車種駕駛。 (三) 適當之服裝儀容,熟悉駕駛禮儀規範,合宜應對進退。 (四) 行事成熟穩健,沉穩有耐性,做事嚴謹積極、配合度高,機動性高、抗壓性高,重視職責、細心負責、反應靈敏及良好的工作服務態度。 (五) 健康狀況良好,無不良嗜好及習慣(抽菸、喝酒、嚼檳榔等)。 (六) 具擔任主管座車駕駛之認知與自我約束(保密、忠誠、細心)。 三、 學經歷及其他條件: (一) 高中職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五年以上。 (二) 請檢附無肇事紀錄證明。 ※相關經歷請於履歷填寫時具體說明實績及負責項目,如能提供佐證書面資料尤佳。 | ||
各類職務學經歷條件 | 助理行政專員: 一、 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一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三年以上者。 二、 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二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四年以上。 三、 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三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五年以上。 四、高中職學歷,具相關經歷五年以上。 | ||
各職務薪資 | 一、面議。 二、助理行政專員34,008元~48,048元。 | ||
備註 | 一、 於到職後依工作性質於三個月後考核是否勝任工作,若無法勝任工作依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予以資遣。 二、 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函後,應於指定時間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且未經本中心同意而延後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三、 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四、 應徵者所提供之學、經歷及其他資料內容,保證均屬確實,並無欺騙、隱匿、作假之情形。錄取後如發現有不實之處,願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議處,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 錄取者須同意簽署「個人資料查證徵信同意書」,以供本中心必要時得為查證及徵信,並建立個人檔案基本資料,以作為人事內控機制及本中心辦理委託案件或受託公開徵求相關廠商或專業技師之甄選程序時,應否迴避之參考資料。 六、 本中心僱用人員應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員工注意及迴避原則」之規定(詳如應徵資料表)。 |
附件下載:應徵資料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