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 113/12/31– 114/1/13(延長至114/2/5)【綜合事業部11名、資產經營部9名、行政管理部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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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人員招募公告



 

機關名稱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徵才類別

一、綜合事業部:11名

(1)綜合企劃組:副組長1名

(2)事業一組:資深規劃師1名、專案規劃師1名

(3)事業二組:專案規劃師1名、規劃師2名

(4)事業三組:資深規劃師1名、專案規劃師1名、規劃師2名

(5)設計組:專案規劃師1名

二、資產經營部:9名

 社宅服務組:資深規劃師2名、專案規劃師4名、規劃師3名

三、行政管理部1名

 財會組:行政專員1名

應徵截止日期

自113年12月31日 至 114年1月13日

(延長至114年2月5日)

工作地點

臺北市

聯絡人及 聯絡電話

聯絡人:陳小姐、溫小姐

電    話:02-25161855 分機520、521

應徵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

(一) 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含照片及表內各項填寫文件)。

(二) 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服務及經歷證明文件(服務證明:附投保證明文件、經歷證明:請載明承辦案件及負責工作)。

(四) 最近6個月內或上份工作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

(五) 其他相關附件(作品集或相關證照、檢定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等)。

二、 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及相關內容請以中文書寫,建議字體大小以14號字標楷體繕打。

三、相關資料影本,於公告截止日下午16:00截止前應徵以Email寄送到本中心信箱(hr@turc.org.tw) 。本次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不接受紙本郵寄報名。

四、 限投遞一部門一個職稱,面試時,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五、 應徵者聯絡方式應填寫有效聯絡方式,須填寫行動電話及Email,以通知面試及結果。如應徵者聯絡方式無效,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六、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本中心)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應徵文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由本中心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面試需本人親赴面試,面試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各部門職缺及各項工作內容

一、綜合事業部

(一)綜合企劃組:副組長 1名

1.  工作內容

(1). 都市更新資料庫建置維護與分析報告撰寫。

(2). 督導業務報告及簡報彙編作業。

(3). 都市更新政策、法令與相關措施之研究作業。

(4). 計畫案規劃、執行等計畫案相關行政事務。

(5). 都市更新相關獎項參選。

(6). 督導官網資訊更新管理。

(7). 媒體/宣傳稿件及聯繫事務。

(8).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及部門相關業務。

2.   專業技術條件:

(1). 熟悉都市更新事業相關程序與法規。

(2). 對都市更新議題具敏銳度,對公共事務推動具熱忱。

(3). 資料統合歸納、調查、統計分析與報告撰寫能力。

(4). 簡報製作與文書編輯能力。

(5). 公文寫作能力。

(二)事業一組:資深規劃師1名、專案規劃師1名

1.  工作內容: 

(1).公辦都更前期規劃可行性評估,包含容積獎勵申請預估、財務試算、共同負擔提列等。

(2).熟悉都市更新相關法令之檢討及申請流程,辦理公辦都更專案執行、專案進度控管、相關都更報告書撰寫及程序辦理。

(3).辦理都市更新整合事項,包含範圍內所有權人、相關權利人溝通協調及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調查、配合駐點工作站輪班諮詢。

(4).辦理公開評選實施者或出資者相關之公開招商作業,包含招商計畫、說明會、招商文件撰寫、履約管理等相關事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都市更新事業相關業務。

2.  專業技術條件:

(1).需具備地主整合、都更規劃、地政、建設公司、不動產投資相關經驗。

(2).具備良好溝通能力,與地主溝通洽談經驗者尤佳。

(三) 事業二組:A 專案規劃師1名

1.  工作內容:

(1). 公辦都更前期規劃可行性評估,包含容積獎勵申請預估、財務試算、共同負擔提列等。

(2). 熟悉都市更新相關法令之檢討及申請流程,辦理公辦都更專案執行、專案進度控管、相關都更報告書撰寫及程序辦理。

(3). 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實施必要之事務,包含容積獎勵申請預估、財務試算、共同負擔提列、選配作業等相關事務及會議。

(4). 辦理都市更新整合事項,包含範圍內所有權人、相關權利人溝通協調及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調查、配合駐地工作站輪班諮詢。

(5). 辦理公開評選實施者或出資者相關之公開招商作業,包含招商計畫、說明會、招商文件撰寫、履約管理等相關事務。

(6). 辦理都市更新事業之工程採購、專案管理等相關事務。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都市更新事業相關業務。

2.  專業技術條件:

(1). 做事細心謹慎、主動積極可獨立作業。

(2). 對都市更新有興趣、熱誠、願意從事公辦都更事務,具有都市更新土地開發、都市更新規劃事務與地主溝通洽談經驗者尤佳。

(3). 曾經辦理都市更新或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及其他土地開發模式,全生命週期執行經驗。熟悉都市更新作業,包括但不限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作業,撰擬都市計畫草案,曾於建設公司或都更規劃公司服務經驗者尤佳。

(4). 具備良好溝通能力,與地主溝通洽談經驗者尤佳。

(四) 事業二組:B 規劃師2名

1.   工作內容: 

(1). 協助辦理公辦都更前期規劃可行性評估。

(2). 協助辦理都市更新計畫案、都市計畫變更案、事權計畫案相關規劃報告書撰寫及程序辦理。

(3). 協助辦理都市更新整合事項,包含所有權人溝通協調及配合駐地工作站輪班諮詢。

(4). 協助辦理公開評選實施者或出資者相關之公開招商作業。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都市更新事業相關業務。

2.   專業技術條件:

(1). 對都市更新有興趣、熱誠、具有都市更新土地開發、都市更新規劃事務、與地主溝通洽談經驗者尤佳。

(五) 事業三組:A 資深規劃師1名

1.   工作內容:

(1). 公辦都更前期規劃可行性評估,包含容積獎勵申請預估、財務試算、共同負擔提列等。

(2). 熟悉都市更新相關法令之檢討及申請流程,辦理公辦都更專案執行、專案進度控管、相關都更報告書撰寫及程序辦理。

(3). 辦理都市更新整合事項,包含範圍內所有權人、相關權利人溝通協調及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調查、配合駐地工作站輪班諮詢。

(4). 辦理公開評選實施者或出資者相關之公開招商作業,包含招商計畫、說明會、招商文件撰寫、履約管理等相關事務。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都市更新事業相關業務。

2.   專業技術條件:

(1). 需具備地主整合、都更規劃、地政、建設公司、不動產投資相關經驗。

(2). 熟悉都市更新事權計畫審議作業,曾於都更規劃公司服務經驗者尤佳。

(3). 具備良好溝通能力,與地主溝通洽談經驗者尤佳。

(六)事業三組:B 專案規劃師1名

1.   工作內容:

(1). 公辦都更前期規劃可行性評估,包含容積獎勵申請預估、財務試算、共同負擔提列等。

(2). 熟悉都市更新相關法令之檢討及申請流程,辦理公辦都更專案執行、專案進度控管、相關都更報告書撰寫及程序辦理。

(3). 辦理都市更新整合事項,包含範圍內所有權人、相關權利人溝通協調及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調查、配合駐地工作站輪班諮詢。

(4). 辦理公開評選實施者或出資者相關之公開招商作業,包含招商計畫、說明會、招商文件撰寫、履約管理等相關事務。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都市更新事業相關業務。

2.   專業技術條件:

(1). 需具備地主整合、都更規劃、地政、建設公司、不動產投資相關經驗。

(2). 具備良好溝通能力,與地主溝通洽談經驗者尤佳。

(七)事業三組:規劃師2名

1.  工作內容:

(1). 協助辦理公辦都更前期規劃可行性評估。

(2). 協助辦理都市更新計畫案、都市計畫變更案、事權計畫案相關規劃報告書撰寫及程序辦理。

(3). 協助辦理都市更新整合事項,包含所有權人溝通協調及配合駐地工作站輪班諮詢。

(4). 協助辦理公開評選實施者或出資者相關之公開招商作業。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都市更新事業相關業務。

2.   專業技術條件:

(1). 對都市更新有興趣、熱誠、具有都市更新土地開發、都市更新規劃事務、與地主溝通洽談經驗者尤佳。

(八) 設計組:專案規劃師1名

1.  工作內容: 

(1). 建築開發方案分析、配置計畫、動線安排、建築相關法規檢討、量體模擬、面積概算、繪製、3D模擬、報告書製作等。(包括但不限於都市計畫、都市更新及都市設計)

(2). 參與都市更新事業實施必要之事務,包含容積獎勵申請預估、財務試算、共同負擔提列、選配作業等相關事務及會議。

(3). 協助公開評選實施者或出資者相關之公開招商作業,包含招商計畫、說明會、招商文件撰寫、履約管理等相關事務。

(4). 參與都市更新事業之工程採購、專案管理等相關事務。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都市更新事業、建築工程相關業務

2.   專業技術條件:

(1). 做事細心謹慎、主動積極需獨立作業。

(2). 具建築專業並熟悉建築法、都市更新相關專業事務及法令,熟悉3D繪圖軟體(如SketchUp、Lumion、3D MAX…)、2D平面設計軟體(如AutoCAD、Photoshop、Illustrator…)。

(3). 熟悉都市更新、都市設計書圖作業,包括但不限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作業,具有建築師事務所、建設公司經驗者尤佳。

(九)綜合事業部共同條件

(1).  具政府機關社會住宅、都市更新、都市計畫等相關單位或民間不動產業相關經歷者佳。

(2).  做事細心謹慎、主動積極可獨立作業。

(3).  工作溝通積極度高,主管交付作業配合度高。

(4).  設計組應檢附作品集。

(十)綜合事業部應徵者經面試後經歷條件不及工作內容需求,本中心得以資深規劃師、專案規劃師或規劃師職位通知錄取。

二、資產經營部 / 社宅服務組:資深規劃師2名、專案規劃師4名、規劃師3名

1.  工作內容:

(1). 社會住宅業務之營運駐點管理等相關事宜。

(2). 負責協助都更房地分回後之管理使用。

(3). 督導暨管理合約廠商。

(4). 住戶意見受理與回覆。

(5). 其他經主管交辦事項。

2.專業技術條件:

(1). 具資產營運管理或物業經營管理實務超過500戶經驗,有能帶領團隊運作者(資深規劃師)/能獨立運作者為佳 (專案規劃師)。

(2). 熟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 具建設公司、房仲營業或資產管理單位、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者。

(4). 資深規劃師:具主管經驗者佳。

3.經面試後經歷條件不及工作內容需求,本中心得以專案規師或規劃師職位通知錄取。

三、行政管理部:財會組行政專員1名

(一)工作內容: 

1. 辦理本中心會計帳務、預決算編列、內部審核、配合會計師及監督機關查帳等會計相關業務。

2. 配內稽內控查核。

3. 配合營業稅申報、各類所得扣繳及申報事宜。

4. 其他交辦事項。

(二)專業技術條件

1. 曾任會計事務所審計工作3年以上。

2. 具ERP導入經驗佳。

3. 熟知各類扣繳相關法令規定。

(三)其他條件:

1. 嚴謹細心、具獨立思考與作業能力,抗壓性高,勇於接受挑戰。

2. 具公部門會計、審計、主計等相關作業經驗佳。

3. 具備3年以上會計審查相關經驗者佳。

4. 具公部門會計、審計、主計等相關作業經驗佳。

※應徵人員請在履歷表上備註相對應應徵類別

※相關經歷請於履歷填寫時具體說明實績及負責項目,如能提供佐證書面資料尤佳。

各類職務學歷條件

一、綜合事業部:

(一)符合教育部之國內外大學/學院都市計畫、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相關科系之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二)設計組: 符合教育部之國內外大學/學院建築、室內設計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二、資產經營部:

(一)符合教育部之國內外大學/學院之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二)符合教育部之國內外高中職之畢業並取得證書者。

三、行政管理部:

(一) 符合教育部之國內外大學/學院之會計/財稅金融相關科系畢業

各類職務經歷條件

一、副組長: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五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七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七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九年以上。

二、資深規劃師: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四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六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六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八年以上。

(三)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八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十年以上。

(四)高中職學歷,具相關經歷十二年以上。

三、專案規劃師 / 行政專員: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三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五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五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七年以上。

(三)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七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九年以上。

(四)高中職學歷,具相關經歷九年以上。

四、規劃師:

(一)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一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三年以上者。

(二)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二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四年以上。

(三)專科學歷,具相關經歷三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五年以上。

(四)高中職學歷,具相關經歷五年以上。

各職務薪資

一、面議

二、副組長89,024~111,488元

三、資深規劃師66,872~86,528元元

四、專案規劃師 / 行政專員49,712元~64,688元

五、規劃師34,008元~48,048元

備註

一、 於到職後依工作性質於三個月後考核是否勝任工作,若無法勝任工作依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予以資遣。

二、 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函後,應於指定時間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且未經本中心同意而延後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三、 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四、 應徵者所提供之學、經歷及其他資料內容,保證均屬確實,並無欺騙、隱匿、作假之情形。錄取後如發現有不實之處,願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議處,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 錄取者須同意簽署「個人資料查證徵信同意書」,以供本中心必要時得為查證及徵信,並建立個人檔案基本資料,以作為人事內控機制及本中心辦理委託案件或受託公開徵求相關廠商或專業技師之甄選程序時,應否迴避之參考資料。

六、 本中心僱用人員應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員工注意及迴避原則」之規定(詳如應徵資料表)。

附件下載:應徵資料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