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等七處社會住宅隨到隨辦案開跑囉~歡迎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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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等七處社會住宅隨到隨辦案開跑囉~歡迎提出申請
發稿單位: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發稿日期:114年2月24日
專案聯絡人:張雅竺 組長 (02)2592-5116 #370
本市福星、木柵、廣慈1區、廣慈2區、新奇岩、青年2區、中南等七處社會住宅隨到隨辦案,訂於114年3月5日上午8時至114年3月19日下午5時止,開放民眾申請。本次採「先到先辦、隨到隨辦」掛號郵寄方式受理,不開放臨櫃收件。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申請時間截止前掛號郵寄至本中心資產經營部辦公室(110041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50號1樓)。
本次隨到隨辦招租依各社宅及房型,應備文件備齊並經審查合格者,始列入候租名冊依序遞補承租(目前無空戶出缺者,本次先行收件,並依申請時間序建立候補名冊,俟有空戶出缺,再另行通知遞補)。歡迎有租屋需求的市民,把握機會提出申請。
本市福星、木柵、廣慈1區、廣慈2區、新奇岩、青年2區、中南等七處社會住宅分別坐落於臺北市萬華、文山、信義、北投、南港等區因建物老舊改善等因素,改建為社會住宅,改善周遭地區的市容風貌,增添多元社區共融元素,讓居民之間與社區環境之間建立良好連繫,除提升居住品質外,並共同一起解決生活上的問題、讓社區迎向更美好的生活環境。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表示,本次社宅之租金(含管理費)已考量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周邊市場行情訂定,並依申請人家庭年所得,提供租金分級補貼。申請資格條件如下(均以申請日當日檢核):(1)已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2)在本市設有戶籍或未在本市設籍但在本市就學、就業。但以住宅法第4條所定特殊身分提出申請者須在本市設籍。(3)人口數符合本案社宅各社區房型人口數規定,但申請時申請人之家庭成員持醫院證明或媽媽手冊能證明已懷孕者,按胎兒數加計人口數。(4)家庭成員均無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5)家庭年收入在50%分位點以下(即180萬元以下)且總額分配於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7萬1,327元以下;另已於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或完成註記之同性伴侶準用配偶之規定。歡迎符合上述條件之民眾,於申請期間內踴躍提出申請。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進一步提醒,有意申請的民眾須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申請時間截止前至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如欲索取申請書,可至安心樂租網(https://rent.thurc.org.taipei/)或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官網(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520)下載,也可親至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服務櫃檯索取。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再次提醒,相關申請基本資格條件及其他詳細內容,可查詢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官網或安心樂租網公告。倘有招租相關疑問,可電洽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資產經營部諮詢(02)2592-5116轉704、381、375、377、378、382、38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基本資格條件
(一) 已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 本人及家庭成員均無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本人及家庭成員持有不動產現值總額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限額(即943萬元以下)。
(三) 人口數限制:套房/1房型限1口(含1口)以上,2房型限2口(含2口)以上,三房型限3口(含3口)以上;但本人及家庭成員持有醫院證明或媽媽手冊能證明已懷孕者,按胎兒數加計人口數。
(四) 家庭年收入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5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180萬元),且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每月7萬1,327元)者。
(五) 本人及家庭成員均無承租國宅、社會住宅,但家庭成員為本市社會住宅或國民住宅承租人時,申請人於該家庭成員總租期(合計租賃及續租期限)屆滿前一年內始得提出申請;家庭成員承租本市國民住宅且具臺北市國民住宅出租及管理要點第11點第3項但書所定身分者,以其累計租期滿11年以上,申請人始得提出申請。承租入住後,係不得享有「其他政策性住宅補貼」。
福星等七處社會住宅-個身分類別及房型數
福星等七處社會住宅現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