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公告 114/4/2~114/4/11【資產經營部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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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人員招募公告



 

機關名稱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徵才類別

一、資產經營部:2名

 社宅服務組:組長1名、副組長1名

應徵截止日期

自114年4月2日 至 114年4月11日

工作地點

臺北市

聯絡人及 聯絡電話

聯絡人:陳小姐、溫小姐

電    話:02-25161855 分機520、521

應徵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

(一) 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含照片及表內各項填寫文件)。

(二) 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服務及經歷證明文件(服務證明:附投保證明文件、經歷證明:請載明承辦案件及負責工作)。

(四) 最近6個月內或上份工作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

(五) 其他相關附件(作品集或相關證照、檢定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等)。

二、 本中心應徵資料表及相關內容請以中文書寫,建議字體大小以14號字標楷體繕打。

三、相關資料影本,於公告截止日下午16:00截止前應徵以Email寄送到本中心信箱(hr@turc.org.tw) 。本次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不接受紙本郵寄報名。

四、 限投遞一部門一個職稱,面試時,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五、 應徵者聯絡方式應填寫有效聯絡方式,須填寫行動電話及Email,以通知面試及結果。如應徵者聯絡方式無效,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六、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本中心)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應徵文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由本中心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面試需本人親赴面試,面試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各部門職缺及各項工作內容

二、資產經營部 /社宅服務組-組長1名、副組長1名

1.  工作內容:

(1) 綜理(協助)社會住宅管理及維護業務

(2) 綜理(協助)社會住宅管理維護之勞務採購契約履約管理

(3) 綜理(協助)社會住宅管理維護之住戶意見處理、使用單位之溝通協調

(4) 綜理(協助)社會住宅相關公共事務執行、處理議會索資

(5) 綜理(協助)社會住宅管理維護相關資料之填報與統計

(6) 對組員之指揮、監督、考核及行政業務之協調,及與各單位工作協調。

(7) 臨時交辦事項之處理。

2.專業技術條件:

(1) 具社宅營運管理或物業經營管理實務經驗,能帶領團隊、統籌事務,具溝通協調、組織能力者。

(2) 熟公文撰寫、住宅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社區營造等方面之專業學識,並熟諳物業管理相關法令規章為佳。

(3) 政府機關或法人機構相關經驗者佳。

(4) 具規劃能力、情緒管理佳、抗壓性高。

※應徵人員請在履歷表上備註相對應應徵類別

※相關經歷請於履歷填寫時具體說明實績及負責項目,如能提供佐證書面資料尤佳。

各類職務學經歷條件

一、組長:

(一)  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六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八年以上者。

(二)  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八年以上或其他經歷十年以上。

(三)  需具擔任主管經驗。

二、副組長:

(一) 碩士以上學歷,具相關經歷五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七年以上者。

(二) 大學學歷,具相關經歷七年以上或其他經歷九年以上。

(三) 曾經任擔任主管經驗者尤佳。

各職務薪資

一、面議

二、組長101,504-126,048元

三、副組長89,024~111,488元

備註

一、 於到職後依工作性質於三個月後考核是否勝任工作,若無法勝任工作依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予以資遣。

二、 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函後,應於指定時間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且未經本中心同意而延後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三、 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四、 應徵者所提供之學、經歷及其他資料內容,保證均屬確實,並無欺騙、隱匿、作假之情形。錄取後如發現有不實之處,願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議處,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 錄取者須同意簽署「個人資料查證徵信同意書」,以供本中心必要時得為查證及徵信,並建立個人檔案基本資料,以作為人事內控機制及本中心辦理委託案件或受託公開徵求相關廠商或專業技師之甄選程序時,應否迴避之參考資料。

六、 本中心僱用人員應符合「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員工注意及迴避原則」之規定(詳如應徵資料表)。

附件下載:應徵資料表.doc